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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矿产品对水分有何要求,如何实现?

发布日期:2011-10-21 14:27:40 浏览量:

          在湿法选矿厂,选矿产品(精矿、中矿和尾矿)大多数情况下部以矿浆形式存在。为了便于进一步处理和冶炼,充分回收利用水资源,对产品水分都有一定要求。  

铁精矿:对烧结工艺一般要求水分在12%以下,球团法一般要求水分在10%以下;冬季为防冻其水分应降至9%以下。 
有色金属精矿(铅、锌、铜、镍等):水分—般要求在12%以下,冬季在8%以下。
选矿尾矿:为了便于输送和堆放以及利用回水,尾矿亦需进行必要的浓缩脱水。
在选矿生产过程中,有时后续作业对上一作业产品也有质量分数要求。为了达到上述要求,在选矿厂,选矿产品脱水是必不可少的生产环节。
脱水可分三个阶段:沉降浓缩、过滤和干燥。根据产品性质和对其水分的要求不同可在不同阶段完成。粗、中粒级产品,可直接用沉淀池、脱水筛或过滤等方法一段脱水。细粒产品.如浮选厂产品,常需要浓缩—过滤两段脱水,产品水分可达到8%-16%。若要求产品水分在6%以下时,还需进一步干燥,即采用浓缩-过滤-干燥三段脱水流程。为回水利用水资源,降低供水费用及尾矿输送费用。要求尾矿脱水时,尾矿可采用浓缩一段脱水。若还对尾矿综合利用,如制砖等,则需采用浓缩-过滤两段脱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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